學校章程
一. 辦學宗旨
服務他人是聖中辦學的宗旨,在服務中與別人共同成長,實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共同教育,共同成長的學習理念。
聖中人是甚麼?
聖若瑟─耶穌基督的養父─是聖中人的典範,以實事求是的精神和作風去完善自己,以尊重和接受別人的行事去服務他人,這是所有聖中學子應予達到的目標。
聖中人有何特質?
人之所以為人,除了有共同的人性之外,還有其獨特的個性,聖中人就是這麼的一個人,平實中有「自我」在自我的成長中不排斥他人,相反,在與人相處時,到處表現出自信和尊重,對自己不卑, 對他人不亢。
聖中辦學的宗旨
服務他人是聖中辦學的宗旨,在服務中與別人共同成長,實踐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共同教育,共同成長的學習理念。
聖中的教育理念
教育是從對別人了解,尊重和欣賞開始,沒有任何私心和功利的動機,在自由和仁愛的氣氛中,共同努力,達致「完人」的陶成,因此任何設定型的模式教育或另有目的的教育設計,若不以學子的「 人」為本,都非聖中要遵循的教育理念。
聖中的教學特色
基於教育乃對人的了解,尊重和欣賞,因此,我們也接受人的差異,因人而教應是聖中教學的特色,我們尊重學生的同時,肯定學生會自愛,在這基礎上,我們要力求了解學生的差異,肯定其成功的 可能,因而在設計差異教學上,我們要付出愛心、耐心和信心的智慧,這樣的教學是一大挑戰,但我們不怕,因上主與我們同行。
聖中的宗教教育
人的宗教意識或情操其實與人的生活息息相關,若遵從聖中的教育價值和理念施行「對等」的教育,不難看出宗教價值在滲入教育的生活中,接受和培育人的工作,其實是參與造物主的創世工程,使 世界更趨完善,那是上主完善的反映和分享,天主說「你們應是聖善的,因為我是聖善的」那麼教人成為聖善的,就是我們教育的特色和使命。至於宗教行為,則在尊重的前提下,大家都應樂見的, 因此聖中的宗教教育,特別在倫理課中以聖經和教會的價值觀去分析,批判,介紹生活上各種遭遇的因由和價值,要求我們身體力行,並依照我們的力量去力行仁愛,像耶穌般的犧牲自己去成己成人 。
聖中的輔導理念
文字與規章應是協助人的成長而不是規範人的成長,如此「同教育,共成長」可能是聖中的輔導教育的工作上要特別強調的,規章不能使人完善,規章卻能營造條件使人共同成長,在「要求」上,尊 重他人的「自愛」,耐心期待他人的表現和成長,這種耐心期待正是我們的「同教育,共成長」的方法,因此聖中的輔導是人性的,直指人性的深處。
聖中的訓導理念
無規不成矩,權威與尊嚴是秩序的基礎,是成功的秘訣,學校的教育若不配合章則的要求,在未能充份地表現「自愛」時,則流於散渙和鬆懈,其實規章是「自我」的最高要求,因此規章的制定,不 是吹毛求疵,而是對症下藥,那麼,醫者父母心的「慈愛」便會躍於規章的字裡行間,那才是聖中的訓導真義。
總結
由人的觀念去理解教育的真義,並要求其貫徹在我們的學校教育中,則聖中的教育理想是:大家共同教育,共同成長與此同時大家都不失去自我,卻在自我陶成中,與別人不離不棄共創新境界,達致 己立立人,頂天立地成為光榮的聖中人,準此,學校的一切組織,以人為經緯,便可以最嚴格的要求和規範,去達致最理想的成績,聖中人不鬆懈,那是對自己的尊重和自愛,聖中人敢要求,那是對 他人肯負責。
校訓
二. 經營性質
天主教澳門教區開辦之聖若瑟教區中學第六校是一所不牟利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
三. 組織架構
五. 運作規定
(1) 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 執行校董會的決議;
(二) 負責學校的日常管理;
(三) 確保學校按學校章程和現行法例的規定運作,有效地規劃和運用各項教育資源,尤其財政及人力資源;
(四) 制定和執行學校的發展規劃;
(五) 構思、領導和指引學校的教育活動;
(六) 建立和完善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七) 規劃和監管課程;
(八) 確保教學質素;
(九) 推行學校自評和撰寫有關報告;
(十) 發出學生的就讀證明、學歷證明書及畢業文憑;
(十一)統籌、監察和促進學校的行政、訓育或輔導、教學等各領導機關的工作;
(十二)管理學校人員;
(十三)制定學校的預算及會計帳目;
(十四)決定學校學費以外的其他收費金額;
(十五)負責保存學校文件,尤其學生的註冊及報名紀錄、學校人員的聘任合同以及財務管理的紀錄;
(十六)及時執行有關部門的指引;
(十七)向有關部門提供其所要求的資料和解釋;
(十八)向有關部門報告使用政府財政支援的情況;
(十九)將學校管理、組織和運作上的重要變更及資訊通知有關部門;
(二十)促進學校、家庭及所在社區互動和合作。
(2) 副校長的主要職責
(一)協助校長領導及管理學校;
(二)擔任校長分配的職務及工作;
(三)校長因不在、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按學校的規定代行校長職務。
(3) 教學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教務處
(一)優化學校的教學文化;
(二)推動教學人員的專業發展;
(三)向教學人員提供教學輔助;
(四)協調和監察學校的教學活動;
(五)監察學生的學業成績,並適時將結果通知家長;
(六)推動學生終身學習;
(七)提升學校的教學效能;
(八)統籌與課程發展、教學、學生評核以及學術科研有關的規劃及活動,並監察其執行情況。
(4) 訓育或輔導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輔導處
(一)監督學生遵守紀律的情況,以及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
(二)與家長保持溝通合作,促進學生的健康成長;
(三)向負責訓育、輔導工作的人員提供支援及培訓;
(四)制訂學生訓育、輔導的規章以及學校品德與公民教育的規劃,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學生活動事務處
(一)統籌、規劃和推行訓育、輔導及學生發展的活動。
(二)統籌、規劃和推行學生的餘暇活動及潛能發展活動;
(三)規劃和統籌校內及校外的各項學生活動;
(四)規劃和統籌對外關係管理的工作;
(5) 行政領導機關的主要職責
秘書處
(一)協助制定學校的預算及會計帳目;
(二)指導和統籌學生的註冊及登記;
(三)建立並保存學校人員及學生的個人檔案;
(四)建立並保存學生的評核資料;
(五)備妥須向有關部門提交的資料,尤其使用政府財政支援的資料;
(六)規劃和統籌行政管理、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設備設施管理的工作;
(七)訂定相關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其執行情況。
六. 學校會議
(1) 校長、副校長與各領導機關負責人組成行政小組;
(2) 行政小組每週召開一次平常會議;
(3) 會議由校長召集;
(4) 會議人數過半數成員出席視為有效;
(5) 會議之決議,根據各機關之職能,由各機關負責人執行;
(6) 每次會議須繕立會議紀錄;
(7) 會議討論之事項如涉及成員之個人利害相關係時,須進行迴避。